金融健康的概念由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提出,包含个人利用金融知识和金融工具达到合理均衡的财务状态、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符合需求的产品服务以及国家促进普惠金融行业稳健发展等多重内涵。
金融健康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高级形态,也是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
在金融健康视域下,农村信用体系作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其建设与完善对于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基于江西实践,分析探讨农村信用体系助力金融健康的实践框架与内在机理,以期通过优化下一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路径,从金融规划、金融素养、金融韧性等方面推动金融健康目标的实现。
金融健康在宏观层面具体体现为构建包容、稳健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为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制定完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并通过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体系明确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涉农主体各方权利义务及监管主体职责分工;加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并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服务网点和征信自助查询设备,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捷性;通过降低融资成本、畅通金融维权渠道等,提升涉农主体金融服务满意度。
金融机构自身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是金融健康在中观维度的具体体现。具体而言包括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及金融创新能力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推动金融机构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手段运用,提升涉农金融服务智能化水平,助力信贷资金精准投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在贷前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及时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提升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维权能力是金融健康在微观维度的具体体现。金融健康强调量入为出、诚信守约、长期规划,有助于帮助社会公众增强对金融本质、风险及潜在收益的认识,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并有效防范金融权益损害风险。一方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宣传教育,面向不同类型、年龄、学历的涉农主体开展针对性的金融帮扶和信用培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有效识别金融风险,提升金融维权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定及应用等环节,明确评定标准与奖惩机制,激发涉农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一是信用立法不够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众多,但因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涉农主体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方面缺乏行为规范,阻碍了信息共建共享向纵深发展。二是顶层设计不到位。缺乏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各政府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三是涉农信息共享有待完善。涉农信息分散在诸多政府部门,但由于缺乏对数据共享的统一认识,存在数据归集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流通共享机制亟待完善。
金融机构层面。一是信用评定标准不一。存在政府部门主导、涉农机构自行开展、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共同评定等多种模式,可能导致对同一涉农主体的评定结果存在差异,进而导致涉农主体在不同机构的融资可得性、贷款额度、利率、方式等存在明显差异。二是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现有信贷产品的期限、额度、种类等与农业经济周期性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县域涉农机构金融产品开发权限有限,导致金融信贷产品种类单一。三是金融科技赋能不够。县域涉农机构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不广泛,难以通过模型化、定量化、标准化的方式准确判断涉农主体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导致信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匮乏。
信息主体层面。一是信用意识淡薄。涉农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对贷款逾期、拒绝还贷等失信行为的认知不够,信用保护意识较差。二是农村信用建设的参与配合度较低。涉农主体参与涉农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信息采集成本较高,加之应用主要在信贷领域,无融资需求的涉农主体参与意愿较低。三是增信工具缺乏且利用不足,涉农主体普遍缺乏抵质押担保物,无法有效利用增信手段提升自身信用和获取金融资源。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厚植金融健康理念。引导金融机构在经营展业中积极践行金融健康理念,将信用导向和风险意识嵌入贷前审批、贷中贷后管理全流程,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信用评定标准及指标体系。二是夯实农村信用体系的数字底座。以打破数据壁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普惠金融覆盖率为目标,继续做优做强江西省农户联网核查平台和赣金普惠平台“金农易贷”直通专区,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整合应用质效,提升数据饱和度和可用性,满足其专业化、多元化、差异化的征信产品服务需求。
一是探索建立“金融健康档案”。金融机构依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等建立“金融健康档案”,从金融健康角度出发当好咨询顾问和服务者,常态化开展金融健康诊断评估。针对动态调整的金融健康状况,适配针对性、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二是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在农业中的应用方式。加强“信用积分”“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应用。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征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监管部门强化智能化监管,畅通征信异议和投诉等维权渠道。联合治理乱办征信、征信修复等市场乱象,为农村市场主体金融健康保驾护航。
一是推动各级政府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治理工作考核中,加强与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合作,通过数据对接、联合评定等形式,整合工商、财税、社保、市场监督等多方面信息,提升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全面性、客观性。二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精准落靶,推动行政单位对守信经营的农村经济主体采取政策倾斜、容缺受理和优先合作等激励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是持续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教育普及,使农户充分明白个人是金融健康第一责任人,让诚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四是提升金融素养,增强金融能力。通过信用评定帮助农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利用金融工具融资和理财,从而增强乡村经济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五是开展救助帮扶,实施信用再造。聚焦自然卫生、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探索通过展期、延期还款、调整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调整银行内部信用等级等措施建立非主观恶意失信主体信用恢复机制和信用救济渠道,推广“金融纠纷调解平台”,帮助重塑良好信用。
授权市场化征信机构一揽子负责涉农信息采集处理。可对部分承建地方征信平台建设运维职责的企业征信机构开展试点,授权其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清理、加工等职能,以避免企业征信机构在面临农业经营主体以个人(非法人,即农户自身)而非经营主体(法人,如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申请贷款时出现业务合法性问题,同时发挥其数据处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优势,并以此为契机培育发展农村征信市场。
完善激励性政策安排,加强各类政策工具组合应用。建议政府部门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缺乏抵质押担保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增信,并为信用良好的农村经营主体提供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基金、减免税费等信用惠民措施。可参照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模式,试点设立金融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再贷款或在支农再贷款内划定专项额度,调动金融机构加快自身数字化转型和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助力金融系统稳健运行。■